出租车运营“国标”发布 多数规定福州已在执行但有些取证难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2013-10-14 13:24:34

出租车运营“国标”发布,新规出招防司机挑客;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多数规定福州已在执行,但有些取证难

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别吃带异味的食物;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出租车公司要在24小时内处理。

今天是“世界标准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前天正式批准发布35项国家标准,其中最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条服务要求。

据悉,此次发布的35项国家标准,内容涉及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牙刷、婴幼儿用品、家具、移动支付、车用乙醇汽油、体育场所开放条件等方面,将对相关行业和老百姓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亮点

的哥运营忌食有异味食物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是对2008年版本的标准进行的修订,将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车内要无杂物、异味为防止黑出租,标准规定,正规出租车计价器要安装在方便乘客查看的地方,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劫防盗功能,鼓励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联动,车内要无杂物、异味。对于出租车司机,标准也有要求,包括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同时,出租车司机还要在允许的停车路段或服务站点停车载客,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不得中途甩客。

电召宜24小时服务

对于电召服务,标准希望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召预约服务”。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乘客需求的,应告知。

出租车企业经营者要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乘客失物查询,需在72小时内答复。接到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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