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吴洪芹:应推进家庭教育立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3-23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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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洪雪芹在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应推进家庭教育立法。

议案指出,家庭教育作为对人一生影响最深的一种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无论对个人成长发展、家庭和谐幸福,还是对民族素质提升、国家兴衰成败,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去年底,全国妇联等9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出台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初步构建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法律法规政策框架”。

吴洪芹表示,加强家庭教育重在家庭教育立法,希望加快立法进程。她认为,应正视当前家庭教育存在的误区和面临的挑战,要通过家庭教育立法解决面临的问题,“站在国家和民族高度认识家庭教育的战略意义”。

吴洪芹指出,当前家庭教育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家长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教育能力和方法欠缺。 现实中,一方面,一些家长缺乏“子不教、父之过”的责任感,存在“不重教”或“不会教”现象。在农村,一些人为人父母后,对父母亲情陪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出生就丢给父母带”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城市,也有很多父母没有时间陪伴或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有关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的家长表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80后”独生子女家长对如何养育多子女的问题束手无策、倍感困惑等。

二是政府主导责任不明确、不突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政府对家庭教育的主导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教育还未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与政策支持不够,实际工作中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具体工作往往由妇联牵头、纳入文明创建。尽管全国妇联以及地方各级妇联这几年做了很多工作,也很有成效,但毕竟不是一个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资源和手段是有限的。

三是家庭教育的法律依据不系统。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义务不明晰,如一些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现行法律未能对不履行监护人教育责任的家长进行有效制约。

四是社会支持网络尚未形成。

为此,吴洪芹建议,要通过立法来强化家长(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在生、养、教全程不缺位、不缺席,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从“关注家庭教育就是关注民生”的高度,将家庭教育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家庭教育工作,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并由政府牵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要通过立法为家庭教育营造法治环境,法律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规定违反相关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没有履行监护人责任的家长进行有效制约。如孩子出现不良行为,应当强制对父母进行培训;如父母严重失职,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就应依法剥夺其监护权,在家庭教育中实现情与法的有机结合。(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胡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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