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提醒 输泰国危化品新规实施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3-28 0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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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了解到,泰国已于2017月3月13日全面生效泰国工业部于2012年发布的B.E.2555即《危险物质危险分类和信息传递系统》。

该系统的发布系由于泰国GHS,欧盟CLP以及美国HCS的分类选取有所差异,因此直接将符合CLP或HCS法规的标签和SDS翻译成泰语,有时并不能够完全达到泰国标准的要求。实际上,企业应当根据B.E.2555重新对化学产品进行分类,并按照新的分类结果制作泰语SDS和标签。泰国GHS,欧盟CLP,美国HCS 2012 和联合国 GHS第五次修订版危害类别的不同可能会使得象形图,H术语和P术语有所不同。值得关注的是,B.E.2555的规定区别以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要求。一是泰国不需要供应商预先申请进行商业机密信息的隐藏。企业有义务将危害成分信息提交给泰国工业部工业建设厅。而商业机密信息将会受到保护,泰国工业部工业建设厅不会向公众发布这些机密信息。二是泰国没有严格要求必须提供泰国境内且24小时可接通的应急电话。但是,对于有危害的化学品,企业仍有必要在SDS和标签中提供应急联络电话。三是对于写到标签上的防范说明,泰国并未特别设定选取规则。四是泰国没有强制分类清单。企业可以在线查询一个推荐性的分类清单。约500个列入到有害物质法的化学物质可供查询。当生产商或进口商缺少数据/危害信息时,这一清单能有所帮助。企业可以通过CAS号进行查询。虽然网站使用泰语,但是企业可以通过H术语,象形图理解推荐的分类类别。五是根据B.E.2558的要求,如果危险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企业需要向泰国工业部工业建设厅提交通报。通报所要求的大部分数据均可从SDS中找到。对于没有危害的化学品,DIW不要求提供完整成分信息。如果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通常有必要向泰国工业部工业建设厅提交100%的成分信息。

据厦门检验检疫局统计,2016年厦门检区出口至泰国的危险化学品共36批,116.9吨,326.9万美元。主要包括易燃液体,腐蚀品以及其他酯类等货物。在此,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贸易商及生产商,密切关注目的国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依据相关要求设定出厂检验标准,以避免出口后遭遇不必要的麻烦。(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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