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对一批来自中国台湾的“三无”化肥实施退运处理。该批货物申报共三项货物,申报品名为琉璃天奈米低氮高磷钾复合肥料共3吨,15702美元;品名为琉璃天高氮型复合肥料10吨,52340美元;品名为琉璃天复合肥料7吨,36638美元。
东渡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至货物堆放地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外包装使用牛皮纸包装,外包装未见任何标识,无法区分三种货物。依据我国关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一2009》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据此,东渡检验检疫局及时对该批货物开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企业实施退运处理。
据悉,这是厦门口岸首次因进口化肥无标识实施退运处理。在此,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化肥相关贸易商,我国对进口化肥不仅要求产品外包装袋进行标识,且对标识的内容和要求有着严格的规定,并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可遵循—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相关贸易商应深入了解我国强制性产品要求,避免进口后因不符合标准要求被退运或销毁。(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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