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发布第一季度3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作者:林智岚 来源:东南网
2017-04-13 08: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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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手机套餐误导引纠纷

1月19日,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联通公司向其推送的“低消送流量活动”名为赠送,实为收费,怀疑运营商借助免费赠送流量方式欺诈消费。2014年2月18日,徐先生办理“2013年iphone5S省内优化合约-集客226元套餐”。联通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向老用户推出“低消送流量”活动。活动以短信方式宣传,要求用户须满足每月保底消费不低于200元或210元(即当前话费水平),即可赠送5G或10G省内流量,回馈期共12个月。徐先生接受该项赠送服务。在此后数月间,其每月的话费均明显增多,有违消费常态。通过查询,他发现话费异常系接受联通公司“赠送流量”引起。对此,联通公司表示,“低消送流量活动”是针对实际自费保底消费不低于200元或210元的老用户,徐先生使用的226元套餐尚在合约期内,其每月的套餐费中包含152元的解冻赠款,故不满足参加活动的条件。由于联通公司发送宣传短信的内容上未能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谓的每月保底消费不包含赠款部分,导致消费者误解,做出错误选择。

经调解,中国联通公司福州分公司向徐先生口头致歉,退还“低消”差额计543.88元,并给予3倍赔偿。

【案例评析】

联通公司福州分公司宣传短信中未就活动的参与条件尽到法定告知义务,对计费方式(自费/赠款)未予明确,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因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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