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口岸首次截获进境生袋鼠皮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4-19 1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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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福州机场口岸,福建检验检疫局与福州海关对入境邮包进行联合查验时,工作人员截获生袋鼠皮13张,共重19.3千克,这是福建口岸首次截获进境生袋鼠皮。

据介绍,该邮包寄自澳大利亚,申报为“袋鼠皮样”。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将该邮包拆开后,发现内装塑料桶一个,桶内共装有袋鼠皮13张。这些袋鼠皮大小不一,有的3张一捆,有的单独1张一捆,共有五捆、13张,总重19.3千克。每捆均随附塑料纸一张,上面记载着该捆袋鼠皮的张数、规格(大小)以及等级。上述袋鼠皮虽经简单加工去毛处理,但仍有腥味,部分皮张上的血迹依然清晰可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输入动物产品必须事前申请检疫审批并获得许可;且动物皮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内所列明的动物产品,属于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物品。因此,福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作截留处理,并取样送福建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作进一步检测。

据悉,袋鼠皮纤维方向统一而无汗腺,呈水平结构,制成皮革后强度高、耐磨损,兼具羊皮的柔韧性和牛皮的耐磨性,是制作皮包、手套、高端足球鞋的较好原料。近年来,澳大利亚袋鼠泛滥成灾,频发袭人事件,对生态环境也产生了破坏,澳洲政府计划于2017年捕杀100万头。同时,随着中澳自由贸易的快速发展,国内部分企业和个人希望借机从事相关加工贸易,开拓市场,从而获取利润。在此,福建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公众,未经深加工的动物制品极易携带动植物病原体,存在较大疫情风险。另外,部分袋鼠还可能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限制的交易品种。如需进口此类物品,需事前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提供输出国或地区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进境时向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能进口。(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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