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27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谢充灵)昨天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目前已有上百家外省食盐企业有意入闽经营,我省已公布了首批71家企业名单。部分外省食盐企业相关人士表示,现已在进行前期筹备,产品可能在今年下半年进入福建市场。
省经信委昨天公布了外省(市)食盐批发企业来闽开展跨省经营的企业名单,名单中共有71家企业,来自江西、湖北、湖南、山东、辽宁、江苏等地。有些企业的经营品种达四五十种,如无碘食用盐、海藻碘盐、绿色深井盐、低钠盐等等,多数都是300克至500克的小包装食盐。我省要求已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
“这只是首批跨区经营的企业名单,后期还将陆续公布其他企业。”省经信委相关人士说,目前已有100多家外省食盐企业向省经信委提交了企业信息资料,经梳理,省经信委公布了截至4月21日信息资料齐全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
昨天,江西、山东部分食盐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的食盐销售还未在全国大规模扩张,但已处于筹备阶段。按国家相关要求,食盐批发企业在开展跨区经营时应将相关信息主动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接下来他们将进入包括福建在内的市场进行考察,看以哪种方式进入经营,估计在下半年就会陆续进入福建市场,产品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定价。
根据国家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进行: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但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等。
部分食盐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几种经营方式中,他们可能主要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因为现在销售食盐的主要渠道就是商超和社区便利店,自建销售网点的成本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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