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作者:闵凌欣 郭斌 来源:东南网
2017-04-28 08: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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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8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郭斌)

投诉网店侵权

如何举证有效

【案情】专利权人衡艺公司向阿里巴巴投诉,其网站平台上的网店顺意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阿里巴巴回函称,网络投诉还需提供侵权比对文件。法院认为,衡艺公司未按要求补齐材料,应当认定其投诉通知无效;阿里巴巴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评析】本案的意义在于对专利权人向电子商务平台发出的投诉通知应当具备的要件作出规范,从而提高投诉质量,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同业“搭便车”

属不正当竞争

【案情】天福公司总裁李瑞河在茶业经营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漳浦“飘香四海茗茶店”经营者刘建致在其销售的茶叶上使用“李瑞河”标识,店招和小货车上均挂有 “李瑞河茗茶”广告牌。法院认为,刘建致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故意,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

【评析】本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不当运用自然人姓名的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予以规制,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未经许可“傍名牌”

APP程序构侵权

【案情】 “参考消息”是参考消息报社的注册商标,曾获“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等荣誉。博瑞公司在其安卓市场平台提供名为“参考消息”的APP手机应用程序,下载热度达到13.22万。法院认为,博瑞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参考消息报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评析】本案的裁判意义在于,手机应用市场提供商在提供APP软件下载服务时,应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运用举证妨害规则

加重侵权损害赔偿

【案情】科程公司和徐智慧是“电热水壶的密封结构”的发明专利权人。科程公司起诉好伙伴公司生产的玻璃电热水壶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并公证保全了证据。虽然好伙伴公司拒不提供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证据,但法院参考其海关出口电热水壶的数据、国内销售情节等因素,酌定其因侵权获利赔偿3000万元。

【评析】本案运用举证妨害证据规则,加大对被控侵权人不诚信诉讼的惩处力度,有效彰显“严格保护”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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