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五一”、端午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紧绷纪律之弦,4月27日,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平潭县政协主席、流水镇党委书记刘建宁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2月31日,刘建宁及流水镇镇长施斌、镇人大主席陈云春,组织该镇人大100多名参会人员到海鲜酒楼用餐,花费公款15000元,远超出预算标准。在组织调查期间,施斌、陈云春授意更改会议预算单及菜单,并统一口径应对调查,企图掩盖事实。2017年3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分别对刘建宁、施斌、陈云春党纪立案调查。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流水镇纪委书记林陈鹍也被党纪立案调查。
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12日,邓丽娟以争取工作指导为由,在三明市区某饭店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并邀请了翁某妻子等无关人员参加,消费金额767元。同年9月,该笔费用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2017年3月,梅列区纪委给予邓丽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参加宴请的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厦门火炬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浩淼、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征拆部副经理吕建鹏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1月,杨浩淼、吕建鹏在带队到四川、湖北等地开展公务考察期间,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100元。2017年3月,火炬集团党委给予杨浩淼、吕建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报销的费用。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陈宗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陈宗忠妻子收受该区某医院法人代表肖某赠送的海鲜礼盒及商场购物卡,价值合计5000元。事后,其妻子将收受节礼事项告知陈宗忠,陈宗忠未将购物卡等退还。2016年12月,泉港区纪委给予陈宗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017年2月,泉港区政府免去其副局长职务。
华安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交战办主任、高速办主任谢帆启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谢帆启先后用公款13.7万元购买工艺品、烟酒、茶叶等用于送礼,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华安县纪委给予谢帆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问题表明,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中央和省委要求置若罔闻,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碰了纪律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对标看齐,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各级党组织要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定力,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常抓细抓实,切实做好坚持、巩固、深化文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克服换届之年停一停、松口气的思想,持续抓、抓持续;要发扬严实深细的作风,突出工作重点,看住关键节点,打好“组合拳”;特别是“五一”、端午等节假日,要组织力量采取交叉检查、联动联查等有效办法,既咬住奢靡享乐老问题,又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吃喝和旅游、出入“一桌餐”场所等典型问题的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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