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整治难度大 环保部:对土壤污染过度恐慌

来源:法制日报
2017-05-08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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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整治难度大 环保部:对土壤污染过度恐慌

5月2日,在福州鼓台中心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包的屏东河项目现场,数十名工人在河道中将淤泥装进编织袋后运上岸。 刘可耕 摄

如何评价我国水和土壤环境现状?在治理水及土壤污染过程中又面临哪些挑战?环保部最新污染治理思路又是什么?环保部今天全文公开的该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上的报告给出了答案。

赵英民在环保部分管“水气土”三司。在他看来,我国水环境形势在总体改善的同时部分水体恶化。他认为,土壤环境形势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

“经济增长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尚未脱钩,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赵英民指出,包括这一点在内,我国在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上仍面临诸多挑战。

就水和土壤污染治理,赵英民的看法是,水生态保护上要尽可能做减法;有地方对土壤污染过度恐慌,要杜绝土壤污染未经调查和评估、盲目治理和修复的现象。他建议,党政负责人环保责任应写入法律。

农村饮用水达标低于城市

据赵英民介绍,水环境好的一面是,2016年各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均有所上升。不好的是,全国一些地区特别好的I类水质断面比例在减少,辽河、松花江等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有所上升。同时,水环境质量分布不平衡,部分流域污染仍然较重;海河流域污染严重水体大量存在,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占35.7%。

此外,大江大河干流明显改善,但支流污染相对较重,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据赵英民介绍,“水十条”发布实施后,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大,但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处理不到位、老城区改造难等原因,完成“水十条”规定的2017年和2020年整治任务难度不小。

农村污染量大面广,“脏乱差”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赵英民透露,农村饮用水水源总体达标比例低于城市10个百分点,化肥、农药利用率比欧美发达国家低15到20个百分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有些还简单照搬城市污染治理模式,建设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高。

“2016年,总磷导致的地表水断面超标率为17.9%,已经与化学需氧量持平,在长江、珠江等一些流域上升为主要矛盾,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首要污染物,也是全国一些湖库水质改善的瓶颈。”赵英民说,在化学需氧量污染得到控制的同时,总磷问题日益凸显。

690家重污染企业土壤点位超标

我国曾在2005年至2013年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除了这次调查的数据外,赵英民还公开了一些数据。“农用地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他说,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其中,耕地土壤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同时,典型地块及周边土壤污染较为突出。“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在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在146家工业园区的2523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9.4%。”赵英民表示,土壤污染分布差异大。具体表现是,总体上,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人口稠密、产业布局集中的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性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三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超警戒线

“水十条”“土十条”均已发布实施。说到这两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面临的挑战,赵英民认为,相比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下解决更为复杂的环境问题,环境压力比其他国家更大,解决起来比其他国家更困难。

他说,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未有效落实。赵英民指出,一些地方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对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的约束不够、激励不足;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这种关注度尚未转化为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水平不够;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保机构队伍和条件装备“小马拉大车”,乡镇和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基本空白。

就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赵英民指出,我国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流域水环境承载力明显下降。他透露,海河、黄河、辽河等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生态警戒线,20%-40%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被经济社会用水挤占,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严重不足。2016年汛期(6-8月)京津冀有卫星影像的333条河流中,227条断流。

同时,一些地区自然岸线过度开发,河道岸坡硬质化,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并呈破碎化,浮游生物洄游受阻,水生生物栖息地生境明显变化,部分水体生态功能丧失殆尽。据赵英民介绍,108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四分之一处于富营养状态,蓝藻水华问题亟待遏制。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赵英民认为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基础十分薄弱。其中包括,底数不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土壤污染超标率是点位超标率,反映的是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态势,并不代表土壤污染的分布和状况。”赵英民说,需要进一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同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尚属空白;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方面还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据他介绍,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尚未形成。赵英民指出:“有的地方对土壤污染不够重视、不以为然,有的地方存在过度恐慌,不正确地要求彻底治理、恢复原状。”

企业违法要向前追溯按日计罚

就如何进行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赵英民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他提出,在水生态保护上要尽可能做减法,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结果;“好水”要优先保护,“差水”要集中攻坚;组织排查化工企业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全面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赵英民提出,当前要组织实施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使土壤污染的底数越来越清晰,污染状况越来越具体。同时要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目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赵英民强调,要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赵英民提出,建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职责说清,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党政负责人环保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条款纳入法律法规,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并严格实施,奖优惩劣。

此外,赵英民建议,要配合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守法排污的自我举证,加严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连续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他建议尽快建立企业自证守法、企业违法行为“向前追溯按日计罚”等相关规定。

此外,还要积极探索推行环境警察,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力争行政执法、环境司法、经济赔偿三者并用,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和终身追究制度,使守法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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