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 支持对贫困户放贷

作者: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2017-05-09 2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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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更好支持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外公布。

这十条措施包括:加大农业发展信贷投入、加强农业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全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改善农村民生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创新、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等。

支持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批量放贷

在加强加大农业发展信贷投入方面,《通知》要求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涉农贷款特别是支农贷款持续增长,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占比持续提高。各级人民银行按月开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通报,对达标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安排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不达标金融机构实施限制。

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主办,负责信贷需求对接,加大支持力度。

加强农业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指出建立农业重点领域融资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分级开展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协调,各级政府负责筛选并建立需要扶持的重点农业企业和项目库,同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原则上融资对接协调“县级每月一次、市级每季一次、省级每半年一次”,对接项目的信贷支持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统计监测和通报。

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作用,制定服务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7个全产业链总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的系统金融服务方案,原则上每家机构至少介入1个优势特色产业。

在全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方面,《通知》要求由金融机构会同扶贫部门,在60个有千户以上贫困户的县(市),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建档、信用评价和担保推介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批量放贷。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组织,提高风险容忍度,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推广“安居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工购房信贷需求

加强金融与扶贫部门联动,分级收集扶贫成效良好的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引导金融机构将名录内企业列为重点客户,通过“公司+农户”模式,提高信贷扶贫实效。

在改善农村民生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指出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电商、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推广低门槛、收入证明简化、还款方式灵活的“安居贷”“安家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工购房信贷需求。落实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升学金融服务。

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面,《通知》要求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明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评级要求和进度安排。

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创新。运用评估、督导等手段,促进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条件,推动金融机构在授权、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力度,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规模。

降低“三农”融资成本。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发放农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控制利率加点幅度,降低融资成本。

另外,《通知》还在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抓好政策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农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打造农村良好金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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