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东南网6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7日,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在前一阶段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立法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认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会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党组要切实履行责任,精心组织政府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重点立法项目,深入研究解决政府立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完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年初省政府党组要向省委报告上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情况,相关报告事项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向省委汇报;每年年底前省政府党组要向省委提出重点立法项目建议,立法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法规草案、规章制定程序,健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省政府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党的主张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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