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出台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

作者:廖丽萍 林世雄 来源:东南网
2017-07-10 0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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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廖丽萍 林世雄 通讯员 许建民) 为促进厦门自贸片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集聚发展,日前,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出台实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这也意味着,国内首个民营政助的基金基地正式开启。

与我国其他地方政府主导的基金小镇不同,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此次出台实施的基金基地发展办法,是在厦门市和厦门自贸片区原有对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奖励的基础上,对基金基地运营机构进行奖励,旨在采用民营政助的方式推动基金集聚自贸试验区,助力厦门经济发展。

该《办法》所称的“基金基地”,是指在厦门自贸片区特定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的,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面向创业投资类企业和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办法》,基地运营机构需在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和海沧保税港区内利用自有或租入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场地,招商引入不少于20家的基金管理机构,并发行不少于10只基金产品(其中5只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管理社会资本规模不少于10亿元;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产品中的个人投资者的缴纳的地方级税收须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等。

符合条件的基金基地运营机构可以申请的奖励包括业绩奖励、装修补贴和房租补贴,即对达到条件的运营机构给予业绩奖励,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并根据增加引进规模不同的基金,相应增加奖励等;给予运营机构每平方米400元、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给予运营机构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房租补贴,每只基金补贴面积以80平方米为限。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发展扶持提升到对基金基地运营机构的奖励,并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接,厦门自贸片区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对创业投资类和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政策扶持链,有利于创业投资类和股权投资类企业的集聚发展。

截至2017年5月,厦门自贸片区内股权投资类企业已有721家,比自贸区挂牌前增长712家,连同营业范围涵盖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类企业在内,区内相关企业总量已超1300家。厦门自贸片区金融和类金融企业缴纳的税收占区内所有税收收入的25.8%(不包括金融分支机构因并表而在区外缴纳部分),金融和类金融企业的重要性日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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