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为鼓励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省财政厅近期下达1920万元,对列入2017年美丽乡村创建并确认为优秀的96个示范村庄各奖励20万元。获得该项奖励资金的村庄中,福州市12个,泉州市13个,漳州市11个,莆田市5个,三明市12个,南平市11个,龙岩市15个,宁德市1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个。
省财政厅要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分清楚、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粉清楚”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大广场、大公园、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河道边石栏杆、铺大理石等形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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