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5日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上半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43次,涉及车辆476.01万辆;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切实发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维护消费品安全、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的积极作用。
2017年上半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47次,涉及车辆156.36万辆;发动机问题召回34次,涉及车辆129.68万辆;电气设备问题召回7次,涉及车辆62.01万辆。缺陷消费品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电子电器产品召回59次,涉及产品118.82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产品召回12次,涉及产品118.68万件;儿童用品召回163次,涉及产品45.61万件。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调查的影响日益显著,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19次,涉及数量160.23万辆,占2017年上半年汽车召回总数量的33.66%;相关消费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69次,涉及产品117.75万件,占2017年上半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的39.03%。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亮点突出,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汽车召回:保障安全在路上”分论坛成功举办,围绕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破裂问题的缺陷调查和行政约谈有序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开始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持续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逐步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所认识,工作开展成效绩日益显著,今年上半年缺陷消费品召回次数已超去年全年次数,持续开展了儿童用品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缺陷调查促使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质检总局表示,将继续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抓紧制定部门规章《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建立完善配套的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夯实消费品召回的技术支撑力量。继续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和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的力度,对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和消费品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监督和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查处不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不配合缺陷调查、瞒报误报相关信息的企业。(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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