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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茂兴建议:防控金融领域风险隐患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3-12 1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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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3月12日电(记者 胡美东)3月5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黄茂兴教授在会上提出建议,建议防控金融领域风险隐患。

黄茂兴表示,近年来,金融领域刑事案件易发多发,暴露出金融领域不少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个别企业虚构项目许诺高息实施非法融资、集资诈骗,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个别企业大肆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个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挪用银行资金,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损失。一些金融机构“一把手”掌握着企业资格准入、授信额度审批、贷款额度和时间确定等权力,收受企业主贿赂后,权钱交易,违规授信或违法发放贷款。还有一些金融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管理上存在漏洞风险,导致挪用公款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经营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严重扰乱金融监管秩序,容易增加资金外逃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黄茂兴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非法融资案件的特点、手段、危害等,教育引导公众远离“投资陷阱”;加强因金融犯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警和防范,强化工作预案,做好维稳处置等后续工作。

二、强化打击力度。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贷、逃汇等破坏金融监管秩序犯罪,严肃查处金融犯罪案件背后相关贪渎犯罪,净化金融环境;建立社会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司法办案信息交流共享,及时排查企业金融风险线索和苗头。

三、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开展系统性风险状况分析、研判,积极采取相应政策平抑风险波动。注重提高金融风险防范的“内力”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

四、效解决投融资难问题。畅通融资投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条件,规范、畅通社会资本投资渠道,解决群众投资难、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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