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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2017年福建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5-30 1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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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省环保厅在会上发布了201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据福建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郑彧介绍,2017年,福建在降水量同比减少39%、主要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47%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8%,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为98.3%、91.3%和100%。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2%,较上年上升2.6个百分点。全省19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占89.5%。

二、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68个县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7.9%;9个设区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6.2%,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2%。

三、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2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总体处于一、二级水平,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

四、辐射环境方面。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运行核电厂、省放射性废物库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5.9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截至2017年年底,已有厦门、泉州两市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福州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32个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519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获得命名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郑彧说,近年来,福建省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不断补齐环境质量高位运行下的短板,努力建设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新福建,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福建省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制改革。于去年专门出台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让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明确、考核更加科学、约束更具刚性。

同时,福建持续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和环境治理市场化体制改革。大力实施洁净蓝天工程、清新水域工程和清洁土壤工程。坚定不移强化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2017年,福建全省已办结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共6569件、处罚金额2.46亿元,共办理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454起,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查封扣押1618起、限产停产229起、按日计罚32起、移送行政拘留445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0起。(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胡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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