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福州1月16日电(记者 胡美东)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月14日至1月18日在福州举行,福建省人大代表蔡慧娟在会议期间提出,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能操作的问题,她建议修改《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
蔡慧娟说,福建省作物种类繁多,许多小宗特色作物(百香果、芋头、火龙果等)的没有有登记农药可用,也就是无药可用,有了病虫害,施不施用其他农药来替代,很成问题,不用,农作物减产减收;法律规定使用农药必须填写真实记录,这种情况下,填与不填均违法。对于农业生产主体而言,这是“两难”问题。
蔡慧娟指出,如《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福建省已有5例小宗作物“超范围”用药被罚款5万元,严重侵害农民的利益。再者农药经营者给农药使用者推荐超作物登记的农药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旦追究还是农药使用的责任,对于经营者处罚无依据,助长经营者超作物登记范围推荐农药。
为适应新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护农业生产主体的权益,她建议,福建省政府尽快修改福建农药管理办法;鼓励农药厂家抱团登记小宗作物,政府给予扶持奖励;对无登记的农药可用的小宗作物,在过度期间使用农药执行备案制度,只有不违禁、高毒农药,建议省执法总队网开一面,暂时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