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福州1月13日电 (记者 胡美东)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月11日-15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人大代表黄志丽在会议期间表示,随着福建省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小区物业服务日渐成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的重要形态,在改善群众生活品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黄志丽指出,物业服务中一些难题未能得到有效破解,导致相关纠纷在近年来呈现多发易发态势。结合相关案件,目前群众在物业服务方面的“痛点”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随意涨价,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纠纷解决渠道不畅。
针对上述情况,黄志丽作出以下提议:
一是研究出台指导性规范文件。建议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调研,尽快研究出台物业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全面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住建部门应履行好对物业公司监管职责,受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应赋予住建部门相应的执法权力,及时制止物业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责令其整改或予以处罚。
二是加强业主自我组织、管理能力。建议相关部门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门槛,并保障行使权利的合法性和便捷性。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小区和未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建议由相关镇街负责设立物业服务指导委员会,代替业主大会进行前期管理。
三是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议住建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实现物业服务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应当利用物业服务信息平台将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信用档案等物业服务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业主素质。建议住建主管部门通过微信、短信及宣传栏、宣传资料、公开收费支出等形式,引导业主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对业主缴纳的物管费用,要定期公布收支明细、使用管理状况,使业主心里有一本明白账,树立自觉缴纳物管费用的观念。全体业主要有所担当,该缴纳的费用不得拖欠,如属于恶意欠缴,住建主管部门有权联合社区采取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等惩处措施。(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