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系列“硬核”措施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福州系列“硬核”措施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2-1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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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福州2月16日电 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化工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涉及抓紧制定化工产业专项规划和配套环评、统筹解决排污总量和能耗指标、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等3个方面,将进一步推动福州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精细化工产业链,培育产业龙头。

抓紧制定化工产业专项规划和配套环评方面,高标准编制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配套环评,统筹安排福州市化工项目建设用地和综合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化工产业重点方向和规划要求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统筹解决排污总量和能耗指标方面,将全市的排污和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向化工项目倾斜,优先从政府储备中出让相关排污指标,并争取为化工新改扩建项目储备新增总量指标。同时,督促化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化工行业产业准入标准和环境排放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通过能效对标达标行动,争取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加快完善化工园区道路、学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江阴港城经济区和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消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和组建化工新材料专区消防特勤队伍,强化区域消防救援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江阴港城经济区和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污水、固废处理能力,统筹安排江阴、可门化工专用码头的规划和建设。

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

15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措施的通知》,涉及进一步完善钢铁产业规划和配套环评、加快健全基础设施配套、统筹解决环境容量和能耗指标、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等4个方面,将推动我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进一步完善钢铁产业规划和配套环评方面,加快推进福州市钢铁产业布局规划和环罗源湾规划环评的编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确保地区环境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统筹解决重点钢铁企业发展所需的项目用地,加快已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健全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加快钢铁产业专用码头、物流园、原料厂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统筹解决环境容量和能耗指标方面,将全市的排污和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向已完成产能置换的钢铁项目倾斜,优先从政府储备中出让相关排污指标,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时,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对标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符合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理念的样板工厂。

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方面,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对获批工信部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将在省级切块资金中优先予以奖补。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申请省、市技术改造基金,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市财政给予投资补助。

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企业最高可获补助50万元

15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将有效降低疫情期间我市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企业用电补助方面,对已申报福建省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将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24日。在享受省里春节短周期交易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延长的短周期(2020年1月14日~3月24日)交易电量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用气补助方面,对配气价格高于0.52元/方的工业用气企业,其在2020年2月13日~3月13日期间天然气用气量同比增长部分,华润燃气公司继续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配气价格的50%予以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促进商业消费增长

传统零售企业开展线上销售

单季最高奖30万元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商务局获悉,福州专门制定的《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业消费增长的措施》出台,通过4条具体措施,力争使我市社会经济保持稳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措施有效期暂定至6月30日。

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业务。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今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或在线教育、文化、娱乐休闲等非实物商品销售额达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按季度分别可享受各档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引导限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支持餐饮企业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展线上订餐、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今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季度给予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服务本地电商平台(网店、自营APP)网上订单的本地末端配送企业,对该类企业(含直营配送的电商企业)今年上半年日均配送单量达到1万、3万、5万以上的,单季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此外,福州对今年1月~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也给予奖励。单季社零总额同比每增长3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按季度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促进线上消费,实现我市社零总额恢复增长。”福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条措施主要为鼓励我市线下传统零售企业积极开展线上业务,同时促进农业、教育、文化、旅游等各行业共同发展,共渡难关;第二条措施为防止群体性聚餐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餐饮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加强合作,缓解餐饮企业当前经营困境;第三条措施鼓励配送企业积极为本地各类企业提供配送服务,帮助本地企业实现销售额增长;第四条措施对限上企业实现社零总额增长给予额外奖励。

支持光电产业发展

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光电产业聚集区

15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光电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涉及拓展光电产业发展空间、加快光电科技平台建设、支持光电企业做大做强等6个方面,将推动我市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光电产业聚集区。

拓展光电产业发展空间方面,着力打造以晋安湖、旗山湖、东湖为载体的光电产业“三创园”,加大光电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形成光电产业集聚区。

加快光电科技平台建设方面,支持建设“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加快光电子技术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强化科研支撑,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建设“福州大学中国兵器装备先进研究院”。筹建“纳米级数字图像传感器工程实验室”,加快新一代光电探测与数字图像传感器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成型,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支持光电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光电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强化光电产业融资支持方面,设立福州光电产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不少于30亿元。支持光电企业上市。优先推荐光电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全力跟踪服务报会辅导备案企业,推动条件具备的光电企业向证监会申报首发申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光电产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供应链融资、线上自助贷款、信用贷款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光电产业项目的投入。

做好光电产业人才保障方面,对引进人才在各类人才评选中优先推荐,加强与省外光电知名高校、光电人才集聚城市的合作交流,通过“榕博汇”等形式,积极引进光电产业人才,为光电产业发展做好人才保障。加强本地相关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职业教育,通过校企合作、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培养光电产业人才,为光电产业发展提供用工支撑。

重大事项“一企一议”方面,对光电产业重大项目,在设备采购、贷款支持、容积率,以及租金补助等重大事项,可通过“一企一议”的方式解决。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电商平台引进外贸企业最高奖200万元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商务局获悉,福州新修订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围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六平台、两体系”,从园区建设、做大规模、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开拓创新等四大方面,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的扶持力度,并增加了企业围绕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进口医用耗材、跨境电商货运包机、海外仓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福州市对跨境电商园区实施分类补助,园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最高补助500万元,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最高补助300万元。此外,租金和虚拟园区建设最高补助、扶持标准均为2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福州市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进外贸企业开展业务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进口,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我市统一组织进口医用耗材、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贡献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福州还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物流、海外仓建设、仓储运营、行业数据、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措施明确,支持企业开通跨境电商洲际货运包机业务,对新开洲际定期航线、组织省内外国际货物通过福州机场出港的货代企业,以及在省内其他城市设立福州机场航空集货服务点的,均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海外仓建设方面,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带动福州企业出口入仓超过30万票或5000万元,按照项目首次申报实际投资额或再次申报新增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福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后续恢复工作,结合我市获批第四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契机,在2018年底出台的政策上进行了修订提升,面对在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商企业。

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

顺延项目期限 降低融资成本

为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从履约期限、支持销售、财税政策、行政审批等4个方面帮助企业纾困解困,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顺延期限方面,《措施》提出4条措施,帮助企业避免违约风险,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相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二是顺延项目预售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

三是调整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四是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在支持销售方面,《措施》提出3条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有效应对疫情。

一是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总投资25%以上(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0.00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二是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推行网上公开销售。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三是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在财税金融方面,《措施》提出2条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二是认真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行政审批方面,《措施》提出1条措施,即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限补齐。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支持“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

加大融资扶持 鼓励线上销售

昨日,福州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的10条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复产、稳定发展和渡过难关,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

稳定蔬菜生产。对集中连片种植规定品种的短期叶类菜10亩以上,且服从政府调控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叶类菜面积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享受市级直控副食品基地补助政策的企业可叠加享受)。

支持畜禽产业发展。对蛋鸡存栏5万~10万只、蛋鸭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家给予补贴10万元;父母代种鸡场给予补贴30万元/场(享受市级直控副食品基地补助政策的企业可叠加享受)。认真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榕政办(2019)129号〕,对新改扩建的生猪生产项目审批实行网上申请、容缺受理、容缺审批。

扶持水产发展。对正常开展育苗生产的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给予10万元/场补助;对远洋渔业企业在福州港口、冻库滞留的远洋自捕鱼,给予每月50元/吨的冻费补助。

加大融资扶持。相关银行根据符合国家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主体生产实际资金需求,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相关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视实际情况给予优惠利率,并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可给予展期或无还本续贷。

给予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贷款余额的利息,给予3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减免担保费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担保的,政策内担保费降至1%以下。

补贴用电费用。对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用电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电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闽价商〔2013〕414号文件用电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加大保险补助。蛋鸡、牛、羊、兔等设施畜禽保费市县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补助部分市县各承担一半;对参加蔬菜种植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原有市级财政给予20%保费的基础上再给予保费20%补助;对参加渔船和渔工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原有保费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保费10%补助。

鼓励线上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农产品,对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畅通运输通道。对运输粮、油、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农产品以及养殖饲料、农资等物资的车辆,由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进出本县域各地及福州的通行证,确保不收费、优先通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的行为。对需进入城区限行区域运输农产品的货车,由公安机关优先保障通行。

本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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