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缓缴补缴 减免逾期利息

福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缓缴补缴 减免逾期利息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2-17 14:41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中国日报福州2月17日电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公积金中心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职工及一线工作者、新冠肺炎患者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再申请恢复缴存。受疫情影响,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公积金已补缴到位,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取的人员,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或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转移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结清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家庭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租金的限制。在福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前,已超过12个月期限规定的,仍不能申请提取。

对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疫情防控或隔离不能正常还款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经本人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上述职工应在结束隔离之日起,向所治疗医院或所在单位、社区索取证明,待疫情结束3个月内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