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福州4月14日电(记者 胡美东)14日,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福州海关创新其服务模式,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理,实施认证前置等工作法,精准服务关区企业促进外贸发展。目前福州关区实际进出口企业复工率超过80%,其中福州海关共有高信用企业(一般认证和高级认证企业)462家,已复工458家,占比约99.13%。
据福州海关介绍,1月28日,福州海关发文全力保障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明确对用于防控疫情的进口物资实施快速验放,设立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为支持福建企业复工复产,2月13日,福州海关第一时间出台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共5个方面18条措施,随后又陆续出台了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11条措施、优化海关监管检查9条措施、推动物流业稳定发展7条措施、精准帮扶企业复工复产14项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充分结合辖区企业需求,发挥了叠加效应,对坚定进出口企业信心,全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53号公告,将口罩等11类出口物资纳入法检。为做好相关出口医疗物资的法定检验工作,海关总署迅速制定了《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事先办理出口电子底账,可以直接在口岸报关出口。但特别提醒的是,企业要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在出口申报前,提前准备好公告要求的相关单证;申报时,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
此外,对于出口公告所列医疗物资,海关100%下达单证审核布控指令;对布控查验的货物,重点查验品名、数量是否与申报相符,是否存在霉变、污染、超出保质期、破损,以及是否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法情形,海关将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以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