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关:3月以来泉州产口罩出口超3亿个 但出口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泉州海关:3月以来泉州产口罩出口超3亿个 但出口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4-2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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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关查获最大一起医疗防疫物资申报不实案件 吴明朗摄

中国日报福州4月23日电 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据泉州海关统计,3月1日-4月20日泉州企业在全国各地报关渠道出口口罩3.46亿个(其中医用1973.86万个)、防护服51.71万件(其中医用39.59万件)、护目镜13.18万副(其中医用10.05副)等。作为鞋类服装主要出口基地的泉州市,迅速华丽转身,一跃成为我国重要的口罩、防护服的重要生产和出口基地,出口日本、美国、韩国、伊朗、以及欧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助力全球疫情防控。但是,在近期泉州海关查验过程中,先后依法查处2起出口伪报防疫物资瞒报、夹藏夹带案件,这表明泉州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出口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4月9日,泉州海关石狮办在泉州石湖港区,对1柜出口东南亚的货物中查验中,发现集装箱内尾部夹藏未申报一次性日用防护口罩12箱,共计1.35万只。4月21日,泉州海关石狮办又查获一起2个货柜货值21.53万美元的较大医疗物资申报不实案件。在经对货物实施彻底查验清点,查实两个货柜夹藏13.86万瓶酒精消毒液、270件医用防护服;申报的17.31万个一次性非医用手套实际为医用,12万个一次性非医用手套申报无品牌,实际有品牌;申报的20万个一次性非医用口罩为"三无产品”,21万个一次性非医用口罩申报无品牌,实际有品牌;申报的136把红外耳温枪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因当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缉私部门已提前介入调查。

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为避免防疫物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3月31日晚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线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而在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11个类别19项商品编码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泉州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对于出口口罩确定是否为医用时,是依据商品本身的属性,而不是最终的用途;医用口罩在中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是由省一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注册管理,可以通过医疗器械查询医疗器械准入号进行查询。对于出口美国的医用口罩须取得美国FDA注册许可,适用《医用口罩材料性能标准规范》(ASTM F2100);出口欧盟的医用口罩属于I类器械,需符合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另外,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而非医用口罩不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报关时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出口企业应如实申报。

2月份以来,作为全国纺织服装生产和出口重要基地的泉州市,已有恒安、美佳爽、卡宾等超百家企业投入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生产,现口罩日产能达到了850万只,防护服日产能3万件,为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资料表明,全市已取得医疗器械认证器械企业情况共28家企业,包括医用防护服7家,医用外科口罩6家,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3家,红外体温计企业2家,但这些企业中绝大部分为临时注册企业。

泉州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前述两份公告的宣传力度,并专门设置了通关联系人,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报关,并严格质量检验,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出口市场秩序,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有序促进医疗物资扩大出口支持全球疫情防控。 同时,提醒相关参与出口医疗物资的市场主体,在出口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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