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检察院率先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

普陀区检察院率先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4-2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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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率先创新设立的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及相关案例情况。

普陀区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监护侵害犯罪行为。三年来共办理审查起诉监护侵害案件8件15人,综合运用立案监督、审查起诉、支持起诉等检察手段,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有效监护。在这类案件中,对于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到案后仍不悔改,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在依法从严惩治犯罪的同时,以支持起诉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方式,坚定阻隔侵害,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是,普陀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监护人的侵害行为较为轻微,悔改意愿明显,存在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尚有可能、亲情尚可维护的情形。考虑到家庭监护始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亲生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无可替代性和未来亲情回归的可能性,普陀区检察院认为应当首先以国家监督和支持的方式,督促和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尽可能的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原生家庭。

基于此,普陀区检察院率先创新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探索将一名被遗弃儿童送还其刑满释放的亲生父母,有条件的暂时抚养,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异地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工作,通过综合考量父母的监护表现和监护能力,最终决定不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实现了儿童的亲情复归。

因遗弃获罪 再见儿子满是懊悔

“六六”于2015年3月出生,由于早产,他被送入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父亲徐某某初中肄业,案发时35岁,是一家服装类工厂的工人,和妻子已育有一子,徐某某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在“六六”符合出院条件后,徐某某得知其子患有智力发育迟滞等可能影响今后健康生活的情况后,因担心家庭经济条件没有能力抚养,而将“六六”置于医院不管不顾。院方曾多次以电话、挂号信等形式通知,徐某某仍未出现,后失联,直到案发,遗弃时间长达三年有余。

201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17日,徐某某在户籍所在地河南某乡村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他对自己遗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现出了深刻懊悔。7月16日,徐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9日,徐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案件办理期间,徐某某看到了已经长大、健康活泼的儿子,更是悔恨不已,哭着向检察官表示希望可以履行监护职责,将孩子带回家尽力抚养。考虑到徐某某虽然实施了遗弃的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均相对较轻,悔改意愿明显,且被遗弃儿童相对年幼,亲生父母对未成年人具有无可替代性和未来亲情回归的可能性,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检察官认为应当谨慎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督促监护人悔改,给予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第二条路”。

为此,普陀区检察院创新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即将“六六”交还亲生父母暂时抚养,并给予他们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对二人在考察期内的监护能力、现状和亲情修复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若在考察期内二人有效履行了监护职责,未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则可在考察期满后最终决定不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帮助修复亲子关系。若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则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

跨两千里 检察官首次异地考察

为科学评估、考察监护人是否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普陀区检察院制定了该院《关于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监护考察的对象范围、适用情形、考察方式、内容、期限及法律后果等全流程,做出系统化规范化的设计。同时设计《监护考察委托函》、《监护行为负面清单》等专门文书和考察环节,对监护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考察,为最终决定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徐某某家住河南省,这为监护考察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在徐某某刑满释放前,检察官便前往河南,联合青少年社工走访其家庭、邻居、亲属等,对徐某某家庭的监护条件、生活状况、其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监护意愿等开展全面社会调查。同时与当地的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就后续异地监护考察工作有效对接,组成了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小组,要求依据《监护行为记录表》等文书,定期填报监护和监督情况,对徐某某夫妇的监护行为予以提示、约束。

徐某某刑满释放当日,检察官第一时间至看守所,将其与妻子带至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与 “六六”相聚。分别了四年多的一家人再次团聚在了一起,父母二人都流下了懊悔的泪水。

跟踪回访 长效监督

在监护考察期间,检察官及考察人员定期通过微信、电话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孩子回归家庭后的生活状况、亲子关系与监护情况,同时监督指导徐某某夫妇为孩子办理户口、联络就学、申请低保等事宜,给予适时的家庭教育和指导,帮助监护人更好的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孩子幸福成长。

2019年9月16日到2019年12月16日,为期三个月的监护考察期满后,检察官与社工再次前往河南,召开监护考察听证会,向村委会、妇联、公安人员等人听取关于徐某某夫妇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的意见。经了解,徐某某夫妇能够在能力范围内为孩子提供基础的衣食住行,逐步帮助孩子养成讲卫生、懂礼貌、起居自理等良好生活习惯,家庭关系和睦。徐某某夫妇向检察官汇报了孩子的养育状况、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家庭生活情况及后续抚养计划,表达了希望继续抚养孩子的意愿。最终经全面综合评判,普陀区检察院决定不启动撤销徐某某监护人资格程序,徐某某夫妇可以继续抚养“六六”,向其宣读了监护教育词,并将对其后续监护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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