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关: 按新规验放首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 着力培育防疫物资出口成为泉州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泉州海关: 按新规验放首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 着力培育防疫物资出口成为泉州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5-0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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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关关员按新规快速验放非医用口罩 吴明朗摄

中国日报福州5月1日电 4月28日,经泉州海关石狮办关员快速验放,首批22万个,按新规验放的一次性非医用口罩出口新加坡。该批一次性非医用口罩,采购于经认定的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集聚区,由符合条件石狮和禄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产品为泉州市中森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和晋江市安海华联离型纸有限公司生产。这是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20年12号公告后,厦门关区按新规验放的首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

据泉州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12号联合公告要求非医用口罩和医疗物资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对非医用口罩出口采取“黑、白名单”+“声明”加强质量监管措施:一是非医用口罩出口实施“黑、白名单”。“白名单”是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黑名单”是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黑名单”企业海关不接受申报;除了“白名单”企业,非“白”非“黑”企业符合中国质量标准的,也可以申报。二是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电子或书面共同声明均可。12号联合公告明确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实行“白名单”+“声明”措施,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海关凭商务部“白名单”验放,报关时企业须提交中英文版本的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非“白名单”企业,按照三部委3月31日发布的5号公告执行,即企业需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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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后,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出口秩序,泉州海关石狮办事处以确保市场采购防疫物资“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为路径,联合石狮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执法单位开展市场采购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该办事处先后组织四场防疫物资出口业务培训会,从出口业务流程、质量安全监管、涉外法律风险等方面及时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设立专人专岗,引导市场经营户、外贸代理商、采购商对接全市优质生产企业抱团出口,指导企业规范申报,采取预约加班、快速审核等方式支持合规企业快速通关。强化正面监管,严格落实防疫物资单证审核和查验要求,对查获的货物依法严格后续处置, 对违规违法企业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开展联合惩戒,坚决维护防疫物资出口的良好秩序。同时,针对辖区已取得进口国标准认证或注册但仍未进入商务部“白名单”的企业,一对一进行政策指导,支持企业积极申请进入“白名单”,培育防疫物资出口成为泉州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据泉州海关统计,3月1日-4月28日货运通关渠道,泉州市企业有189家经营单位申报出口疫情防控物资8.87亿元,其中口罩4.90亿个,防护服-105.63万件,外线测温仪 49194个,试剂盒20万份,监护仪100台,呼吸机255台,护目镜14.66万副,手套402.49万双、鞋套76674个、面罩78.99万个,出口76个国家(地区)。截至目前,泉州市有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企业111家,二类医疗器械认证器械企业28家企业,其中医用防护服7家,医用外科口罩6家,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3家,红外体温计企业2家。除了泉州市盛达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厂家外,其余27家均为临时注册企业。

 泉州海关特别提醒注意事项:如出口企业申报非医用口罩符合国际标准的,需在“单一窗口”填报时,在出口报关单的“生产销售企业”栏目填写生产企业名称(不填销售企业),并勾选符合国际标准。涉及多家口罩生产企业的,请拆单分别申报。“白名单”企业不符合中国质量标准的,在提示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时选择“是”;仅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既符合中国质量标准又符合国外标准的,在提示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时选择“否”。非医用口罩和部分医疗物资出口实施商务部白名单管理,生产企业如何申请“白名单”? 4月26日,商务部发布通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以向本地商务局申请加入商务部“白名单”,并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表格为《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初步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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