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5月14日电(记者 胡美东) 近日,记者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受疫情影响,1-4月,福建全省社会用电量650.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1%。5月份以来用电量开始出现正增长。
据悉,4月,全省社会用电量187.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5%,降幅较上月收窄4.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量同比增长7.9%和3.8%;第二、三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2.4%和13.1%,降幅较上月收窄7.7和4.4个百分点。
5月1日-10日,全省累计用电量62.76亿千瓦时(调度口径),同比增长7.51%。其中,第一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量同比增长28.85%和14.57%,第二、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3.71%和17.41%。
总体来看,5月以来全社会用电量开始正增长,主要原因一是 “五一”小长假假期较上年多一天,此前各级政府发放消费券,刺激居民消费需求,旅游、住宿、餐饮业客流量有所恢复;二是气温偏高,带动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增长,从而推动5月初全社会用电量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