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关:积极扩大“一般纳税人”试点 助力泉州综合保税区促稳提质

泉州海关:积极扩大“一般纳税人”试点 助力泉州综合保税区促稳提质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10-1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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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福州10月16日电 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今年以来,受疫情全球化扩散影响,以外贸为主的泉州综合保税区面临较大挑战。但在该区的金鹰(福建)印刷有限公司一片红火,订单已排到明年上半年。2019年7月24日泉州海关在该公司福建省率先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以来,政策成效不断显现,真正尝到了试点的甜头。积极开展“一般纳税人”试点改革,正成为泉州海关助力泉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综合保税区作为泉州市开放层次最高、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国际货物进出更自由、购销更便利、价格更亲民等特点。据泉州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纳税人”试点改革前,综合保税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不能直接开展国内贸易、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难于完全对接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随着试点开展,区内企业加工贸易企业正在从单纯的“两头在外”,转向生产原料在国内国际采购、成品在国内国际市场同时销售的“两条腿走路”。对试点企业来说有四个方面的“好处”:一是企业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购发票抵退,融入国内增值税“免抵退”链条,增加企业多种经营方式(如一般贸易进出口、国内代加工、国内销售等);二是企业可继续沿用保税加工政策,其出口货物可根据实际申请退税;三是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暂免征税,按海关监管年限分摊及当年内销比例征税,减少企业的资金负担;四是减繁增效降低进出区二线通关成本,较原“委托加工”节省了国内物料进区报关及账册管理等成本费用。此外,实行“一般纳税人”试点后,也可增加地方政府的“造血”功能,通过试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共享税机制下取得货物流转税收入。

据金鹰公司负责人杨国强介绍,试行“一般纳税人”政策以来,不仅促进公司顺利承接国内客户订单,不仅节省了国内物料进区报关费用,还省去原办理“委托加工”手续,降低5%以上的生产成本,实现了原来以外向型经营型为主,向内外纵深兼营型的转变,大大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现公司订单已排到明年上半年。虽受疫情影响,该公司1-9月一般贸易出口154.66万美元、同比增长47.75%;加工贸易出口510.83万美元,同比微跌4.45%。

为抵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泉州海关指导下,今年以来泉州综保区内又有4家企业参加“一般纳税人”试点,累计1-9月,7家公司一般贸易进出口253.7万美元,同比大幅增长1.56倍;其它贸易方式进出口3118.8万美元。

  赋予综保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仅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之一,更是统筹两个市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创新路径。

下一步,泉州海关将认真按照厦门海关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协助综保区内确有需求的企业申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指导企业开展物料流转、通关申报、账册调整等各项业务,在完善监管服务流程惠及企业上下功夫,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推动地方外贸经济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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