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资源规划局:集约高效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厦门市资源规划局:集约高效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02-0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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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福州2月6日电 2月5日,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商办变其他产业政策”“商办变租赁住房政策”]。

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黄铭典说,厦门人多地少,后备资源匮乏,土地资源紧缺已成为影响厦门市市转型发展的主要瓶颈,集约高效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厦门市存在大量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商业办公存量房产亟需改造升级、盘活利用。此次推出的系列政策,就是围绕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化解商业办公库存、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等有关工作,加强资源规划管理政策“靶向”供给,完善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引导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释放市场活力。

此次出台的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划定了改造政策区范围并明确改造后的用途,将全市工业控制线外现状国有工业(仓储)用地,分为土地使用权人可改造的政策区、不得改造的区域以及零星的工业(仓储)用地三大类。

位于可改造政策区内的工业(仓储)用地,要按市政府明确的规划用途进行改造,鼓励改造为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四类补民生短板项目,不得改造为商品住宅项目。其中,位于软件研发园区、文创园区的可分别改造为软件研发、文创类项目,位于市政府划定的可改造为商业等用途的片区的,可以改造为市政府确定用途的项目。位于可改造政策区外的零星工业(仓储)用地,也可改造为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四类补民生短板项目。

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中的改造方式分为土地用途变更、建筑物功能临时变更两种。允许原土地使用权人引入市场主体,通过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土地进行改造。相邻多宗地块涉及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可以通过协商收购、合作入股等方式申请集中改造。

商业办公用地按能否变更为可住人的用途为区分,分类施策。总的原则是,变更后不住人的可适当灵活、放宽要求,变更后住人的要严格要求、强化监管。

其中,变更为不住人的用途的,对应的即是此次发布的商办变其他产业政策,变更方式也分为土地用途变更、建筑物功能临时变更两种,但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不允许拆除重建。土地用途变更的,可变更为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以及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商业、办公可以互转。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可变更为符合省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变更为可住人用途的,则包括此次发布的商办变租赁住房政策。商办变租赁住房政策从建筑结构安全等方面考虑,在商办变其他产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政策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且为了保障住宅小区的商业配套服务,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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