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报告

中国日报福州5月26日电 25日下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山鹰指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报告,还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报告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05-2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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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福州5月26日电 25日下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山鹰指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报告,还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全程接种疫苗后,个别因免疫失败而未获得有效保护,这部分人群暴露于新冠病毒后,可能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二是疫苗接种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产生保护效果。如果这段时间内感染新冠病毒,可能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三是处于疾病潜伏期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即使接种疫苗,仍可能因已被感染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此外,据他介绍,我国已有7个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其中,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有3个灭活疫苗和1个腺病毒载体疫苗;此外,还有1个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和2个灭活疫苗获批紧急使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疫苗专班的统筹安排,目前福建省正在使用的是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的两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张山鹰还强调,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但指南同时指出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来完成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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