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8302元

中国日报福州8月12日电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在福建省“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系列主题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福建省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8302元,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实现了新提升。

福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8302元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1-08-1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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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福州8月12日电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在福建省“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系列主题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福建省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8302元,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实现了新提升。

据介绍,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年5340元与3189元,统一提高至8302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4元提高至21600元,分别增长56%、160%和230%;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二五”末的30张,提高至37张;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惠及残疾人72.7万人。

救助对象由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拓展延伸,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52万人、特困人员6.8万人,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了8.6%和0.2%;全省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1.4万个,比“十二五”末增长120%,基本覆盖城市街道社区和72.1%建制村;1.1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纳入保障。

此外,在闽政通APP上开通民政专区,提供“12349”社会救助申请线上咨询、快速受理,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机构等信息一键查询服务;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赵荣生指出,“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将以增进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为重点,从困有所济、老有所养、幼有所保、残有所助等方面入手,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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