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给出“施工图”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给出“施工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3-12-3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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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12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8日,福建省《实施意见》已正式公布,社会广泛关注。

据介绍,《实施意见》有三大特色。一是突出对标对表,全面准确落实中央精神。《实施意见》聚焦融合发展所需、福建工作实际、台胞台企所盼,认真对照中央《意见》内容作出制度性安排,对具体工作措施直接推进落地,完善政策框架体系,切实把中央的“规划图”变为“施工图”。从省委、各个部门包括设区市都已经行动起来。

二是突出可感可及,着力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实施意见》突出可操作、能落地,着眼台胞愿意来、留得住、融得进、发展好。在台胞交通出行、便利支付、购房置业、医保社保等方面作出同等待遇政策安排;在参访交流、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引导更多台胞融入福建;在畅通来闽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机遇。

三是突出独特作用,积极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凸显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在促进情感融合方面,充分发挥祖地文化影响,全力推动闽台民间基层交流交往;在推进全域融合方面,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同城生活圈”。

《实施意见》细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围绕打造海峡两岸社会融合、经济融合、情感融合“三个示范样板”和构建福建全域融合新格局,突出“融合”这个关键词,引育“融合”主体、提升“融合”平台、夯实“融合”基础方面发力。

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实施意见》聚焦共建共享台企台胞登陆第一家园,在落实落细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便利支付、医保社保、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台湾和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政策安排。

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实施意见》聚焦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推进海峡两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拓展升级闽台产业融合平台。

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实施意见》聚焦密切闽台人员文化交流,着力推动闽台宗亲、乡亲、姻亲、信众等民间基层交流交往。

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实施意见》聚焦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福州妈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积极推进厦金通水、通电、通气、通桥,加快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平潭新一轮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福建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因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对台融合。

目前,福建已成为两岸民间交流最活跃区域、两岸同胞情感最温馨家园、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之一,构建起了两岸最便捷最经济的海空立体通道,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扎实基础。

福建在台胞交通出行、便利支付、购房置业、医保社保等方面作出同等待遇政策安排;在参访交流、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引导更多台胞融入福建;在畅通来闽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机遇。

(中国日报社福建记者站 编辑:胡美东)

【责任编辑:万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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