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我区某茶叶店担任店长的台胞李先生 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了经营者变更, 成功领取到了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这也是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颁布实施以来, 长乐首家 由大陆经营者变更为台湾居民经营者的 个体工商户。
12月中旬,李先生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是否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大陆经营者变更为台湾居民经营者。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向李先生详细讲解,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安排专人对接,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其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材料填报和相关材料准备。第二天,李先生就带着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该个体工商户的清税证明,在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了经营者的变更。
据悉,《条例》实施以前,个体工商户无法办理经营者变更,只能“一关一开”,即原个体户经营者注销,新经营者申请设立,导致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都会发生变动。《条例》施行以后,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简化了过去“先注销、后设立”的繁琐手续,便利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商标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极大地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性发展。此次经营者变更让台湾同胞享受到了与大陆居民同等的政策福利,大大降低了台湾居民在长乐经营个体工商户的门槛。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以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契机,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积极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不断提升对台服务专业化水平, 在台湾居民申报个体工商户方面 出台更多便民新举措, 为台商台胞在长乐创业和生活 提供更便利、更舒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