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规定,坚决不经商办企业、不违规投资入股、不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日前,乡镇干部老陈仔细对照了每个事项后,在《长乐区党员干部不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承诺书》上郑重签下名字和职务。
“这次自查对填报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让我们更加清楚填报内容,也给了我们主动报告、及时清退、积极整改的机会,既体现了纪律的刚性约束,更让我们感受到组织的爱护。”他说。
以主题教育开展为契机,长乐区围绕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绩清单”,制定了完善的整治工作方案,从再动员再部署、自查自纠、检视抽查三个阶段高效推进工作,着力深化长乐政治生态“移风易俗”。
与整治工作相配套的是,长乐区针对以本人名义或通过他人进行投资、个人或以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公司的、在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挂证)、本人及配偶或通过他人出借资金等方面事项制成报告表,动员全体干部一一对照,全方位自查检视,并签订《长乐区党员干部不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承诺书》。
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督促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登记报告,带头作出承诺,带头纠正问题,并逐一审核填报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的干部参照开展谈话、审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档案信息库,并对信访举报反映突出、问题线索集中、身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抽查检视。”长乐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李兴有介绍,在此基础上,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沟通,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预警和线索移送机制,提高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精准性。
经过专项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初步得到纠治,干部作风得以转变,投诉举报率下降28.6%。同时,长乐通过“惠企资金网”服务企业611家次,兑现资金48.6亿元,推动59个项目在长乐落地生根。政商交往向“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方向更进一步。
目前,长乐区还围绕“不得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同企业及其负责人产生违规借贷、借车、借房等行为”“不得安排亲属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挂名领薪”等“六不得”,以及“坚定信念、爱党爱国,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大爱开明、能拼会赢’的长乐精神”“不准邀请党员干部到私人会所、企业食堂、高档消费场所聚会吃喝、娱乐消费”等针对长乐区企业经营者的“五倡导五不准”,形成《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常态化纠治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 推进规范政商交往的实施办法(暂行)》,健全了长效机制。
(余少林 宋亦敏|中国日报社福建记者站 编辑 胡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