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召开的福建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法制委员会名誉主任、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立新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三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陈立新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多样多发,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处于高位运行态势,案多人少矛盾持续凸显,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缺口较大。2017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福建法院稳妥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协调省委编办先后4批下达3516名聘用制书记员控制数,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先后开展了4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为法院司法改革注入了新活力,较好解决了审判团队书记员紧张等现实性难题,进一步优化了法院办案人力资源科学配置。
陈立新认为,从近年来福建省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情况看,竞争较激烈,社会关注度较高;从福建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经费保障看,人均聘用经费参照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2倍核定,待遇相对较好。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数量不够。目前全省法院现有员额法官4044人,书记员(含政法编和聘用制)3810人,配比为1:0.94。和江西、湖北、黑龙江、四川等其他14个省1:1配比值相比还有缺口。二是人员不稳。现有政策未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晋升条件、程序、配套薪酬待遇等进行细化,全省多数法院未实际开展等级晋升工作,导致其职业晋升空间受到限制。三是素质不高。能力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认为自己不是正式编制,存在没人管的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考进法院工作就一劳永逸,主动学习意识不强,业务技能停滞不前;有的庭审记录速度较慢,差错较多,质量不高。
为此,陈立新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中国日报社福建记者站 记者 胡美东|郑心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