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福建省政协委员兰锋建议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兰锋表示,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4年,国家放开了非保障住房物业服务费、住宅小区停车费等价格管制。《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实现市场调节价。由于物业服务具有准公共服务特征、社会基层治理特征、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双重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物业费定价难、调价难、收缴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制约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和社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据兰锋介绍,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涉及发改、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为此,他建议:
一是建立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制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可以采用评分的形式确定,也可以采用规定各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形式确定。
二是建立物业服务价格收费体系。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参考省内外经验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推进建立质价相符的物服务收费制度。
三是推进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推动街道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并做好业委会的换届选举,特别是要完善业主大会召开流程和办法,选好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鼓励有公心的党员业主参与选举。
四是完善物业收费监管体系。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力量要进小区下沉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乱收费问题,有必要的采取约谈、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完善《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减分处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起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制。
(苏子熠|中国日报社福建记者站 编辑 胡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