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平潭旅游动态信息系统监测到一条短视频,系抖音网友(ID:巴给多桑)发布的一则关于“自己在福建平潭龙王头海洋公园沙滩上摆放的座椅坐下后不到10分钟,有人上前收费80元”的内容,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收到相关部门转来信息的第一时间,平潭综合实验区假日办立即启动一体化联动联办机制,由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应急局、公安局、海坛片区等单位第一时间开展联合调查,目前第一阶段已釆取三项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调查;
2.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处理意见并上报审批;
3.行政处罚告知,告知当事人拟做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当事人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4.做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若遇消费纠纷经行政调解未果的,通过执行旅游消费投诉“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人,由平潭消协先行支付垫付款,确保游客放心来、自在游。
平潭综合实验区假日办
再次提醒告诫
全区各个旅游经营主体
为营造和维护平潭国际旅游岛良好形象
任何扰乱或破坏市场秩序严重行为
将会予以从重从快处罚
特别是“五一”、暑期、“十一”
旅游旺季期间
更是需要以诚信服务、精细服务、优质服务
平潭综合实验区假日办
请广大游客广而告之:
你们反映的任何问题
我们都是放在心上的
对于各种非法经营行为
我们将坚决予以打击
绝不姑息
承蒙广大游客对平潭的喜爱
我们每年都在升级提升平潭的旅游品质服务
为的就是不辜负这份关注与温度
也希望大家持续提出批评意见
中国平潭的365天
总有美好的一天属于你
那是因为有你们时时的叮咛和雕琢
这美好的一天
是由你我他共同写就的诗和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