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游通铃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孙晓岚副市长、福州海事局林智贤局长参加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州海事局负责修订起草的《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海事管理福州特色,推动实现了多项海事管理制度创新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突破。首次将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要求纳入立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各涉海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推动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法治化运行。首次将公布高风险警示区、加强联合巡航执法、开展防碰撞安全宣教等防范商渔船碰撞管理要求纳入立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要求市、县(区)政府建立海上污染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组建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此外,本次修订还突出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地方特色、突出问题导向,结合福州海域特点,建立闽江口内港区100总吨以上内河船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金牌门等事故高发水域特殊航段航行限制、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桥区水域安全管理、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划定、搜救安全通道预留以及海上风电场、养殖平台、文旅体育等涉海新业态项目选址等系列制度,有效降低船舶碰撞风险、维护海上交通安全。
《条例》的颁布实施,着力提高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福州市坚持陆海统筹、向海图强,做好经略海洋这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提供了法治保障,意义重大。
下一步,福州海事局将在福州市委、市政府,福建海事局的坚强领导下,协同涉海各有关单位部门着重抓好《条例》宣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规贯彻环境;制定详细方案,细化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有效执行;加强涉海部门执法联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确保《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以高水平的海上交通安全为打造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日报社福建记者站 记者 胡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