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及《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泉州网9月29日讯 (融媒体记者颜雅婷)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及《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为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遗存的设区市法规。
泉州是全国著名侨乡,分布在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的泉籍华侨华人950多万,占全国华侨华人总数近1/6,占全省近2/3。华侨漂洋过海在外谋生致富后,出资在家乡建房、修宗祠等,留下丰富的历史遗存。这些华侨历史遗存是闽南文化与海外文化交流的时代见证,是华侨历史的重要印记,承载着海外游子的乡愁记忆和家国情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立足泉州实际制定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既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探索“小切口”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市委聚侨引侨相关决策部署,打好法治“侨牌”,凝聚侨心侨力的具体行动。
根据《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华侨历史遗存是指在本市留存下来的见证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现代华侨生活、创业、奋斗以及参与国内革命、建设和改革等重要历史活动,反映华侨爱国爱乡、拼搏奋斗等精神,具有重要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历史、艺术价值的史迹、代表性建筑、场所和文献资料、实物等,包括不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和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为了更好地传承利用华侨历史遗存,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利用纳入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等规划,并鼓励依托华侨古民居开办侨史馆、侨批馆。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构建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根据新制定及修改的上位法,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主要涉及修改规范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有关条款、修改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的有关规定、删去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的规定、修改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调整违法建设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幅度、调整未即时清除宠物粪便的处罚幅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