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生王文生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福建省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对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王文生介绍,《条例》是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巩固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推动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福建省现有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已施行28年,部分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固化福建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实践经验。他指出,新条例将更好地回应福建省在促进公平竞争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条例》共分为7章45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行为、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主要亮点包括:在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规制行政性垄断行为,设立专门条款应对滥用行政权力及相关不作为问题;结合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实际,针对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做出具体规定;率先细化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设立专章增强审查刚性约束。此外,条例还通过设立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章节,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创新性地引入了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制度,支持企业通过合规建设降低经营风险。
王文生说,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宣传解读活动,普及《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推动福建省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持续优化。
此次《条例》的通过与实施将标志着福建省在推动公平竞争法治化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条例》的实施不仅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将对福建省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营商环境的优化产生深远影响。
(邱郁雯│中国日报社福建记者站 编辑 胡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