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 胡美东)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我国需要聚焦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关键领域深耕细作,全面提升经贸规则适应与创新能力,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奠定坚实基础。”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在全国两会上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黄茂兴表示,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是核心,必须构建高效协同、整体推进的管理体系,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一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规则对接、制度完善和市场开放等工作,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二是加强政策研究和规划引导,确保改革方向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三是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开放格局。四是加强法治保障,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黄茂兴还表示,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我国必须坚持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深入研究并把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一是加强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确保制度创新既能对接国际规则,又能有效解决我国实际问题,实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融合。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修订,提升我国贸易制度体系的国际化水平。
黄茂兴强调,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的整体布局,必须坚持系统集成的原则,构建一套全方位、多线条的长效机制。他建议,一是打造一个涵盖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政策框架,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紧密对接,同时又能与国内其他政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二是加强政策的统筹规划和系统集成,形成全方位、多线条的政策支持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政策的评估和调整机制,根据国际经贸规则的变化和国内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策略,确保政策体系的动态适应性和前瞻性。
推动模式变革,开辟国际经贸合作新模式。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需要我国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进实践创新和模式变革,以全面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黄茂兴建议,一是积极推动贸易方式创新。加快传统贸易模式向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技术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二是积极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构建更加开放、多元的国际市场格局。三是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国内优势产业“走出去”,推动形成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
强化人才培养,打造多层次、宽领域的高素质人才梯队。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与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关键在于人才竞争力。黄茂兴还建议,一是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规则、擅长跨国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二是拓宽人才培养的广度和深度,不仅关注传统的经贸领域,还将涵盖金融、法律、科技、文化等多个新兴领域,为推进制度型开放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持。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事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