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充分发挥集体土地资源作用,以改革创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农村土地入股联营 实现多方受益共赢

龙岩市充分发挥集体土地资源作用,以改革创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农村土地入股联营 实现多方受益共赢

来源:闽西日报 2025-12-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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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自然资源局成功办理全省首例以入股联营方式申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率先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兴办企业,以“村集体土地+企业”的合作模式,参与解决采矿企业用地问题,实现多方受益共赢。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既解决企业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又保持农村集体用地性质,还能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早在2023年11月,我市就在全省率先探索并制定出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方案。此后,我市改革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武平县三鑫矿业悦洋银多金属矿成为全省首例获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外采矿用地,连城白鸭特色产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成为全省首宗获省政府批准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从“编制计划、提出申请、制订方案、签订合同、办理登记”等6个环节规范入股联营程序。在实施过程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依法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与企业正式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提供建设用地。

与此同时,我市全周期全链条解决了入股联营后规划审批和产权登记的问题:由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过公示公告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再经过项目立项、农用地转用、核发批准书、核定规划条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可进入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

“改革前,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征收为国有后才能使用。我市率先开展的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不是‘一改了之’,而是‘三方共赢’。”昨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王友平表示,“农村土地入股联营能够让农民有收益、企业有发展、产业有活力,是可持续的乡村振兴实现形式。”

记者手记

“改革前,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征收为国有后才能使用。”采访中,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的话让人印象深刻。如今,村集体以土地入股,企业以资金联动,政府以政策护航,三方共赢的背后,是土地从“资产”变为“资本”的创新。土地活了,动能足了,乡村振兴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龙媒体记者 黄俊 通讯员 兰寿松)

【责任编辑:陈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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