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取得"标牌"才能成为校车 买卖校车标牌将被严惩

来源:东南网
2013-05-22 14: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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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校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我省所有校车,均须先取得标牌,才能开始提供校车服务。今后,租借、买卖、转卖校车标牌将被严惩,不仅要收缴标牌,还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校车安全政府负总责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站点,以及校车行驶路线、停靠站点,并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等。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县级以上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农村寄宿学校周末要有班车

据介绍,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是我省在校车管理模式上的创新举措。根据规定,因地区经济和社会规划发展需要,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市、县政府应当提供公共交通或者安排住宿。

对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市、县政府应当开通学生周末上下学接送班车,班线应当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专用校车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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