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东南网9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
前些日子,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纪委干部到先锋村入户访查时,先锋村村民刘大爷就村委会新大楼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镇纪委深入调查后,发现一名村支部副书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对其予以党纪立案处理。
“以往,反映问题得去上访,有时候还不一定能解决。现在纪委干部经常下来了解情况,我们有话在自己家里就可以说了。”有话有地方说,有问题在家就能反映,这让刘大爷感到暖心。像刘大爷一样,在全省各地,许多基层群众感受到了这种变化。
从“群众上访”到“干部下访”,这种变化源于今年初以来省纪委在全省推行的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应运而生的“3个100%”
去年底,省纪委领导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的乡镇纪委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个别还存在“三转”不到位的情况,党内监督存在空白和盲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
如果乡镇纪委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怎么能够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在扎实调研中,基层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得到细致梳理。
一方面,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普遍薄弱;另一方面,基层一线监督执纪任务却十分繁重。据统计,2016年省纪委收到的检控类信访举报件中,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的信件比例约占七成。这些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
经过深入思考和统筹谋划,今年3月,省纪委从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和工作目标三个层面,提出了乡镇纪检组织建设“3个100%”目标:乡镇100%配齐2名以上专职纪检干部,纪检干部100%接受业务培训,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年内100%有自办案件。
为了保证工作落到实处,今年5月至6月,福建省纪委派出3个专项检查组,对全省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各地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共抽查19个县(市、区)、38个乡镇,覆盖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力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半年来的实践证明,‘3个100%’这个目标是切实可行的。目前,我省前两个指标已全面完成,大部分乡镇已具有自办案件的能力,年底前可实现自办案件全覆盖。”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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